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及落實執行情形
1.董事會多元化方針政策
本公司董事會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爰依規定本公司於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訂定規範,董事會成員應考量多元化政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遴選及提名董事會成員時兼顧性別平衡、年齡、學經歷、獨立性等考量,成員均有執行職務所須具備之專業知識、技能、實務經驗與道德素養之持續進修,建立績效目標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。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,以及過半數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定多元化方針,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
2.落實執行及目標達成情形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,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,皆依法律、公司章程等規定,兼任公司之經理人之董事0人,獨立董事占比為25%且任期皆未超過3屆。全體董事中,一位年齡在71至80歲間,三位年齡在61至70歲間,兩位在51至60歲間,其餘兩位則低於50歲,董事年齡層分布廣泛。
考量公司營運架構、業務發展方向、未來發展趨勢之需求,除產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專業外,期能在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之董事比率達20%及法律專長之董事比率達20%。本公司第16屆董事成員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董事占比為50%,而法律專長董事占比為25%。
職稱 |
董事姓名 |
性別 |
年齡 |
獨立董事 |
專長及經驗能力 |
董事 |
李其澧 |
男 |
介於41-5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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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及產業相關知識及國際市場經驗/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|
董事 |
李芳裕 |
男 |
介於71-8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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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及產業相關知識及國際市場經驗 |
董事 |
李芳信 |
男 |
介於61-7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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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及產業相關知識及國際市場經驗 |
董事 |
李芳全 |
男 |
介於61-7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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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及產業相關知識及國際市場經驗/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/法律專長能力 |
董事 |
江宏文 |
男 |
介於41-5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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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/產業相關知識/國際市場經驗 |
董事 |
林青煌 |
男 |
介於51-60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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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及產業相關知識及國際市場經驗/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|
獨立董事 |
蔡揚宗 |
男 |
介於61-70歲 |
6-9年 |
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/產業相關知識國際市場經驗/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|
獨立董事 |
吳梓生 |
男 |
介於51-60歲 |
3-6年 |
經營管理/領導決策/營運判斷/危機處理能力/產業相關知識/國際市場經驗/法律專長能力 |